文化领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这是我们党立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需要、深刻把握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形势作出的科学决策,对于巩固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聚焦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助力国家软实力持续提高。
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在信息技术推动下,数字经济蓬勃兴起、数字社会加速构建,不仅拓展了文化领域发展空间、释放了文化发展活力,而且为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破解数字鸿沟等难题提供有效之策,为文化领域治理创新注入新动能。同时应当看到,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也为文化领域治理带来了新挑战,使各种错误思潮、杂音噪音的传播“有机可乘”,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如何针对这一发展形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赋能作用,不断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是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重要课题。为此,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与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守正创新,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高效能治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取得新成效。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平台经济兴起成为潮流。在信息化条件下,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同时文化传播的时空限制被打破,文化领域的治理范围从线下拓展到了线上,涵盖了各类网络文化创作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视频分享平台等。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充分激发平台企业参与文化领域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要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构建权威的文化资源数据库和高效的数字文化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引导相关企业打造更多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文化养人心志、育人情操的作用。
发挥数字技术作用。在信息化条件下,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领域治理深度融合,是创新治理思路、优化治理方式以及释放文化价值、提高文化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为此,可利用数字技术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文化传承发展、艺术设计革新、沉浸式交互体验升级等提供强大的数据与技术支撑。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前沿领域协同创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全链条融合,提升文化产业软硬件技术的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同时,利用信息技术的数据获取和处理优势,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文化领域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推动治理重心从事后向事中、事前转移,有效应对风险挑战。
筑牢安全防线。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领域治理呈现出环境复杂、挑战增多、主体多元等特点,这要求文化领域治理必须筑牢安全防线。为此,要建立健全文化安全风险防范的体制机制,精准打击盗版侵权、有害信息传播等,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引导并重、乱象治理与权益保护并举,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乱象,力争以重点突破带动网络生态整体优化。创新数字时代文化市场监管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在规范下创新发展、在安全中繁荣兴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的文化人才队伍是提升文化领域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尊重文化人才成长规律、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和支持力度,才能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为此,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优化资源整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切实培育集聚高精尖文化人才,有效提高文化人才队伍的“质”和“量”。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基地,增进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搭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为推动人才赋能文化领域治理作出积极探索和持续努力。
(作者文丰安,为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庆市协同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