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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边界与责任

2025-04-14 14:36 来源:南方日报

  文化遗产是民族记忆的物质载体,是文明延续的鲜活见证。它不仅连接过去与未来,也深刻映照一个国家的文化理念与治理能力。近年来,随着文化自信的增强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提升,“让文化遗产重新焕发时代光彩”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在活化利用热潮之中,一些地方却出现了文化遗产“景区化”“娱乐化”“仿古造”等乱象。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下,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究竟边界何在?责任归属何方?这些是我们这一代人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内涵与误区

  所谓“合理利用”,并非简单的资源开发,而是一种基于文化遗产特性之上的公共性转化过程。合理利用既要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延续性,又要兼顾其教育、审美与社会功能,在价值表达与现实转化之间找到平衡。

  现实中,一些地方却存在误区。首先是工具化倾向。一些地方将文化遗产视作经济增长的“流量入口”,忽视其文化属性与精神内涵,把文物古迹简化为“打卡背景”或“招商平台”。如部分仿古街区在商业逻辑主导下被盲目重建。其次是美学重构过度。以“修复”“展示”为名进行的非本真化操作屡见不鲜。一些“翻新”行为实质上是对原貌的重塑和替代,破坏了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再次是文化表达失真。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娱乐化,原有的文化语境和价值体系被解构。

  林林总总的乱象背后反映出一个共性问题,即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过程中,如何协调“保护逻辑”与“市场逻辑”、“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传承功能”与“使用功能”的张力。这种张力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治理理念与价值选择的问题。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制度逻辑

  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是政府、社会、市场与公众之间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复合性过程。合理利用之“合理”,重点在于符合法律与专业规范,也在于需体现出治理中权责匹配、机制完备、利益协调的制度设计逻辑。

  作为公共文化资源的主要监管者,政府在文化遗产的界定、保护、管理与利用中负有不可替代的职责。从当前实践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招商轻文化”的政绩导向问题,甚至出现盲目招商、低价出让遗产空间使用权的现象。因此,必须完善行政审批、规划控制、遗产评估等前置制度,建立完善“不可使用、限制使用、适度使用”的差异化分级利用清单。

  公众与社区是文化遗产最基本的权益主体与实践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城市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记得住乡愁’,就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在部分地区,文化遗产原属地居民面临搬迁、空间剥夺、参与缺失等问题,导致文化遗产从“生活场所”变为“他者展品”,公共性与归属感严重弱化。推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在地社区的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鼓励通过自治组织、议事平台、志愿机制等形式实现“由下而上”的协商治理。

  此外,在合理制度安排下,社会资本可通过文创开发、文化演艺、研学旅游等形式参与文化遗产活化,但其前提是尊重文化原貌、维护遗产本体、服务公共利益。

  总体而言,制度治理的目标不在于寻找“最优主体”,而在于推动多元主体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形成价值共识、行为合力与制度协同。

  价值导向与文明传承的伦理自觉

  文化遗产所承载的,不只是建筑材料、技艺形式或习俗图景,还有一个民族对待自身文化的态度与方式。推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必须在制度治理之外,确立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伦理自觉。

  首先,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必须坚持历史真实性与文化完整性原则。真实性不仅是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原则,也是文化记忆持续性的基石。合理利用不能以“展示效果”为理由修改原貌,更不能以“观赏体验”为借口重构文化空间。

  其次,文化遗产的公共性应优先于其经济性。从文化伦理视角出发,文化遗产的首要属性是全体人民共享的精神资源,是世代传承的文化公产,而非局部资本的获利工具。在活化利用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开发不能以牺牲文化多样性、历史完整性为代价。

  再次,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应体现对在地社区的尊重与回应。许多文化遗产本身就源自特定人群的日常生活与文化实践,其价值离不开原生语境与社会互动。一些所谓的“活化项目”将空间“景区化”,实质上造成了文化关系的断裂与情感联系的剥离。真正有伦理底色的文化利用,应鼓励在地化的共建共享,赋予原生群体在保护、解说、展示、经营中的话语权。

  最后,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应建立在文化尊重与代际责任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当代人的每一个使用行为,既是文化再生产的环节,也是历史责任的体现。能否抵挡住“快销化”“流量化”的诱惑,能否让文化遗产成为文明延续而非文化装饰,这不仅是能力问题,更是使命问题。

  共筑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新辉煌

  合理利用不是一种妥协,而是一种智慧;不是对文化遗产“能不能用”的判断,而是“怎么用”“为何用”的系统考量。

  为正确处理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我们应当秉持如下共识:文化遗产不能只是供人观赏的“文化表皮”,更应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承载历史责任、凝聚精神共识、支撑价值信仰的文化核心。在政策层面,要进一步细化“合理利用”的规范标准与审批机制,强化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制度,提升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在实践层面,应推动“社会共治、科技赋能、文化引领”的三位一体治理格局,让更多主体通过合理渠道、有序方式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共享中。在价值层面,更要构建基于文化尊重、文明责任与代际伦理的价值体系,为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注入持久的精神动能。

  只有在尊重文化遗产本真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让文化遗产“活”得长久、“用”得正当、“传”得有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与活力。

  作者骆红旭,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系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24VWB024)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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