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金融监管应遵循监管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及持续监管,形成金融监管部门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金融监管格局,增强监管的威慑力,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建设金融强国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人工智能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形成了金融全面智能化的新业态。智能金融是在数字化基础上的升级与转型,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高级形态,不仅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而且促进了金融业的服务升级与业务模式创新。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如风险扩散速度加快、金融犯罪隐蔽性加深、数据泄露可能性加大,特别是在伦理方面可能存在意识形态渗透、问责机制失灵等。美国金融业管理局(FINRA)在其年度监管报告中将其列为“新型风险”。
为加快金融强国建设,防范化解相关风险,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等文件。在此基础上,在金融领域内建立并完善负责任可操作的人工智能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中应发挥引领规范作用。
一是出台针对智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完善智能金融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金融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完善智能金融监管标准,落实智能金融监管配套措施,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管理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合法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健全人工智能风险等级评估体系,细化风险分级分类评估标准,做到准确识别、精准评估。
二是建立针对智能金融风险的预警监管机制。预警监管机制应涵盖模型的开发、部署和退出等重要环节,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自动化的风险智能分析挖掘系统,及时动态调整风险评估标准、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为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积累经验。
三是加强智能金融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要素治理,人工智能算法的价值倾向往往受到训练数据的影响,要建立金融领域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在数据来源、数据质量、数据加工等方面,强化金融行业协同监管和金融行业自律。加强算法伦理监管,要求科研机构遵循人本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价值倾向,对算法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证,提高算法可解释性,防范偏见和歧视问题。重视伦理监管智能化发展,开发弱人工智能用于代替传统人工监督,减少人为错误和漏洞。
四是积极发挥金融监管机构的引领规范作用。严格金融市场准入,定期对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实施穿透式监管,将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健全人工智能应急风险处置责任机制,落实责任主体的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明晰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针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工作,更快速、高效地协调各方资源。
加强嵌入式金融监管
科研机构在智能金融产品研发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是实现智能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加强智能金融产品数字信任建设,主动嵌入智能金融产品设计、研发、应用全过程,能提前研判、化解智能金融产品潜在风险。
一是推进智能金融信任建设。完善智能金融治理架构,明确算法治理程序,加强全流程嵌入式监管,提高训练数据质量,避免脏数据对算法的影响,开发算法可信的智能金融产品。构建智能金融信任制度框架,遵循合法合规原则收集隐私信息,加大违规采集和非法滥用隐私数据的处罚力度。加强全过程算法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金融风险。鼓励推行“机器遗忘”策略,在保留原模型预测能力基础上保障知识产权与隐私权。
二是组建交叉学科专家团队。引进不同学科、专业背景的专家,在智能金融产品风险审查、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助推金融科研机构发展,提高对智能金融产品潜在风险的前瞻性识别、评估、防范及监管,减少智能金融产品存在的透明性不足问题,确保产品应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立智能金融监管交流平台,加强科研机构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三是加强智能金融伦理教育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引导金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学习智能金融伦理知识,定期为高校金融相关专业学生开设伦理教育讲座、课程。此外,还要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发挥舆论监督功能。
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
金融机构是智能金融最主要的推动力量,承担着金融风险治理主体责任,是智能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必须加强智能金融产品的日常管理,主动研判并及时化解风险。
一是建立内部审查监管制度。遵照智能金融行业监管规范,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的人工智能监管规范、标准和指南,引导本单位人员合法开展智能金融活动,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治理能力。设立智能金融监管审查委员会,完善本单位智能金融活动审查、风险处置、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监管要求的团队和个人予以问责。
二是开展智能金融伦理常态化培训。将伦理培训嵌入行业员工入职培训,引导员工自觉遵守伦理规范和底线,按照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智能金融活动。加强伦理知识教育,对相关人员实施必要激励,加快培养懂科技、识伦理、明治理的综合性金融人才。
三是加强智能金融监管的行业合作。通过组织、参与学术会议、人才论坛、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智能金融领域前沿信息交流,提前研判行业风险隐患,谋划监管对策,为创新智能金融监管提供支撑。推动行业监管合作,形成良好的智能金融行业合作生态。
参与智能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治理是世界各国共同关心和面临的问题。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行业进一步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智能金融监管方案的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全球交流和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智能金融发展对话机制、监管机制。
一是深度参与全球智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监管标准体系与治理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国际智能金融治理机制构建,参与智能金融监管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二是积极推动完善全球智能金融对话机制。加强多边监管合作的交流和经验分享,组织智能金融领域的国际行业会议和学术研讨会,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
三是广泛参与国际智能金融监管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境)外组织的交流合作力度,掌握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趋势,不断提升智能金融监管科技国际化水平。
作者宋信强、杨智钿,单位: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研究基地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编号:24BGL28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