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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2015-03-02 08:55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马俊军

  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的领导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性文件,必将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冲锋号、集结号已经吹响,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如何落地?正如毛泽东同志的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抓住“牛鼻子”,也就是要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广东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广东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上率下带动全省人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贡献力量。

  领导干部首先要认识到法治的精髓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仅仅是治民

  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腐蚀性、诱惑性,权又由官掌,而掌握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不是神,也有人性中的劣根性和弱点。所以权力不受制约,官员脱离监督就难以避免“有权就是那么任性”的现象,领导干部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屡屡出现就不足为奇了,因此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必须给权力套上缰绳,必须对掌权的各级官员加强监督。普通百姓当然也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他们也有违法的可能,但是整体而言,领导干部违法滥权造成的社会危害显然大于普通百姓违法的危害性。所以,法治的精髓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不仅仅是治民。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领导干部错误地把法治当作对付老百姓的工具,讲法治对人不对己,对群众讲法治,对自己讲特权,对群众讲原则性,对自己讲灵活性,治民不治官是典型的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倾向,必须坚决摒弃。

  领导干部学法要避免走过场,要有刚性硬约束,力求真学真懂,入脑入心

  学法不一定就能守法,知行也可能分离,但必须承认,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其实早在2008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都对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为何还有这么多干部不懂法?长期以来全民法治教育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较为普遍,学法内容也缺乏科学规划,缺乏刚性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没有硬约束,学法制度变成了“稻草人”和“橡皮泥”,领导干部违法犯罪之后意识到自己不懂法悔之晚矣!

  笔者建议,要健全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抽考和检查监督制度,并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考试固然不是目的,但考试的确是促进学习的手段。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年度学法抽考,不确定对象,并向社会公布抽考结果。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重中之重,要动真碰硬地搞闭卷考试,把考试的压力转换为学习的动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紧迫性,形成一种做官先过法律关的浓厚氛围。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要科学设置,不同层级、不同工作岗位应该有所侧重、有所区别,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总体而言,首要的是学习宪法,其次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法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党政领导干部如果学法用法蔚然成风,自然会激发社会其他群体学法用法的热情,最终有利于全民学法、全民守法目标的实现。

  用好指挥棒,树立风向标,提拔重用法治素养好的干部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意见》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法治广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相同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一个干部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到领导岗位。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现在的关键是组织部门要拿出细化量化便于操作易见实效的具体办法,让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早日落地,早日见效,让干部群众看到选人用人的新风向。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编辑: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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