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城市化发展除了要遵循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外,还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持、引导、促进其发展。
一、重视城市布局,统筹安排人口理性迁移
我国目前有相当比例的人口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要使其就地达到小康水平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因此,需要通过城市重新布局与人口理性转移相结合,人口重心进一步向东南沿海或中西部经济发达、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的地区集中,这样,可以使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得到休养生息,为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资源。当然,在没有迁徙限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生产要素会自然逐渐集聚到条件较好的区域,但这种自然集聚过程是比较缓慢的,因此,适应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推进、引导这种理性的人口迁移。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应逐步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以及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使具备条件的农民进入城市能进得来、留得住,实现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政府必须完善就业政策,培育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打破“城市地方保护主义”,严禁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开放的就业市场。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化就容易陷入混乱和困境。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从当前国情考虑,可以暂时先建立一种能覆盖农民工的、统一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过渡性的社会保障模式。此外,应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建立农民进城保障基金,保障农民向城市的转移。
四、因地制宜合理调整技术发展政策和城市建设方针
当前,有些地区不分条件、不分地域片面强调高技术,过早过多地用资金密集型的技术代替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从而提高了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的门槛,影响了城市化的速度。也有一些地方在城市化过程中竞相攀比,超出城镇发展能力大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不乏“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当地政府不断举债,也增加了农民成为城市居民的成本,降低了公共设施的容纳能力,增加了城市化的难度。这些问题,只有政府部门正视并解决,城市化进程才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共增城市委常委、副市长)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