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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论党的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5年5月22日、6月26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366页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方针。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充分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总体上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体现在国有经济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体现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1995年5月22日、6月26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370页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这条方针,才能使我国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995年9月28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第1469页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0页

  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1页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22页

  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公有制的含义和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作了科学的阐述,同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理论上有新的发展。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决不能动摇。同时我们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必须坚定不移。一些外国舆论看到我们十五大提出要创造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就说中国要搞私有化了。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曲解。我一直同外国领导人说,中国决不会搞私有化,这是由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所决定的。

  ——《在第二期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研讨班结业式上的讲话》(1998年6月2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8年12月18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第685页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同时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当然,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大中型企业,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中型企业,省区市也必须掌握一批。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小型企业,可以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办法进一步搞活,但工作一定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关键是要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在西北五省区党建工作和西部开发座谈会上的讲话》(2000年6月20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实行这个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消除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羁绊,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2002年5月31日),《人民日报》2002年6月1日 

 

 
 2004-04-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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