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强国的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纵横览史,法治无疑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规范文明秩序的根本手段。在推进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党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一边建立健全法治体系,一边提升依法治理国家的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治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不断地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并发挥出指导和规范的作用。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基本方略与基本方式的提出,不仅把法治上升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权威高度,而且在中国甚至人类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史上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新中国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证明: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实践中付出巨大代价而得出的正确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建设才能沿着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前进,才能不断获取不竭的发展动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法治化、整个国家和社会生产生活的法治化才能在有序推进中逐步实现。
国家富强、社会稳定、民族复兴、人民幸福都离不开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郑重地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抉择,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根本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表明,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国法治文明乃至文明强国得以实现的政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再一方面,从法治的人民性根本立场与党的人民性根本宗旨相统一上,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们党如何领导法治建设?一是党领导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具体说,就是我们党使自己的科学决策与正确政策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转化为法律。二是通过法定程序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经党组织推荐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三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保证依法执政、支持司法公正、带头积极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四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无疑,我们不是搞封闭式的法治建设,在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相结合过程中,我们学习和借鉴了许多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制度,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建设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起着灵魂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要在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且有着近14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长期执政,并且保证国家的完整统一、政令的统一畅通、市场的统一有序和法制的统一权威,保证经济持续发展、政治风清气正、文化繁荣昌盛、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我们党经过70年摸索,从根本上找到的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有效路径。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侧重于党领导人民在治理国家中建设法治国家,注重顶层设计。法治基本方式侧重于党领导人民在治国理政中依法执政,注重具体操作。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是相统一的。法治要真正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是要在基本方略的指导和框架下,既要加强科学立法,更需努力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下功夫;既要大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更需运用法治方式来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使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既要保证党员干部做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更需以此带动和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以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又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到“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两个轮子一起转。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党,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依法依规管党治党显得尤为重要。管党治党除了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外,还有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因此,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对于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至关重要。在党内法规制度化体系化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党员、干部既认真执行党内法规,又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更加注重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必须依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不断地以法治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党内法规来推进党的自身建设。
在统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当中进行谋划。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融为一体。如果全面依法治国不能落到实处,其他三个“全面”就没有可靠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也就不能齐头并进、相互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就难以实现,整个战略布局就有可能落空。
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与把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党治国理政各方面统一起来
新时代文明强国进程,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和党对国家的依法治理。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必然是全方位的,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每一环节,都要注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依法治国中的体现,要处理好、解决好“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内在关系高度一致,决不能把二者孤立起来、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二者截然对立起来。否则,我们就难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我们强调党在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领导地位以及作用的发挥,绝不是强调“党大”,而是强调两者之间具有的内在高度一致性。“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就是它们内在一致性的集中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把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中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到党治国理政的每一环节、每一过程、每一领域,要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现代文明国家的纵深深刻分析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他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针对人治与法治而引发的“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总书记鲜明地强调:“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穿于党治国理政各方面,绝不是强调“法大”,“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原载《南方日报》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