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成功应对新常态,关键在于抓好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建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月在河南考察和7月29日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我国经济要“适应新常态”,由此,“新常态”成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判断,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充分展现了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处变不惊的决策定力。
确立新常态思维——强调三方面的转变
所谓新常态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是一种趋势性、长期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新常态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正面、积极的,将有利于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继续保持较长时期的中高速增长。新常态既是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新变化的全新判断和总结,更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思路、决策思维的反思,强调的是不能再以传统的思维来进行国家治理和相关决策,必须树立“新常态”思维。
新常态思维强调三方面的转变:一是必须正确认识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一个不可逆的新常态阶段,这个新的发展阶段最直接的反映就是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我们要摒弃“速度情结”、“换挡焦虑”,保持平常心,主动研究、主动适应和主动应对;二是必须摒弃经济发展决策的传统思维,彻底走出GDP增长高于一切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将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能寄希望于政府通过强有力的调控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三是必须强调通过改革来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使经济发展走上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新路子。
积极主动应对新常态——必须处理好几大关系
新常态既是广东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更是对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必须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广东积极应对新常态必须处理好几大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新常态下更加强调发展质量,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回落与换挡,要平常心对待;二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能走政府主导、投资刺激的传统老路,应该更加强调市场活力的释放;三是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新常态更加注重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应容忍和主动承受短期的调整甚至阵痛;四是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广东“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不能只依托珠三角地区的局部繁荣或者经济领域的片面发达,必须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释放广东经济发展的新活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建制度
广东适应新常态的过程,也就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在经济增速换挡的背景下,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以释放经济发展的新活力。因此,广东要成功应对新常态,关键在于抓好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建制度四方面工作。
转方式,就是要继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素供给的减少、成本的不断抬升以及技术模仿空间被挤压,决定了过去依靠低要素成本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由基于低端要素比较优势形成的追赶型经济,向基于人力资本等高端要素的创新型经济转变。为此,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大创新领域的公共投入,积极探索能有效激励企业创新的鼓励补偿机制。
调结构,就是要促进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实现经济结构全面优化升级。必须更加重视消费需求,必须着重于拓展内需市场,实现内外需并重。区域差异过大、城乡差距没有明显改善,是广东经济结构长期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创新体制机制、进行制度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既是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需求,也是广东获得持续发展动力和中高速增长的重要机会所在。
促改革,就是要全面深化改革,破除经济发展面临的障碍和梗阻,释放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是应对新常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广东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在新时期所必须承担的时代使命。广东应该大胆先行先试,大力推进行政体制、财税体制、价格机制、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国企等重点领域的改革,继续释放改革红利,为新常态时期探索科学发展积累经验。
建制度,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释放经济发展的制度红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东需重点推进的法制化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市场制度建设、对接国际新格局的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公共品供给和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服务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体制机制建设等。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