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区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利息负担较重,仍存在潜在风险,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
●统筹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政府与市场、增量风险与存量风险、稳增长与防风险以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等多重关系,是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的重要前提
合理举借政府债务用于公共支出特别是资本性支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有利于用好社会储蓄、扩大国内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区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利息负担较重,仍存在潜在风险,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压力。
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亟待建立长效防范化解机制加以管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全国两会,再到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一系列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政策信号密集释放,再次凸显其紧迫性和重要性。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用好地方政府债务这把“双刃剑”,重要前提在于处理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政府与市场、增量风险与存量风险、稳增长与防风险以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等五组关系。
处理好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既要承担本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又要承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还要承担中央委托事权的支出责任,需要通过不断扩大举债规模作为支撑。自2016年以来,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持续超过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出规模从2016年的746.4亿元快速攀升到2024年的2.4万亿元。与此同时,从国际水平来看,全球多数国家的中央政府债务占政府总债务比重接近90%,而我国中央政府债务占政府总债务的比例在19%到27%,明显偏低。2024年,中央国债付息支出7573.15亿元,而地方债付息支出13542亿元,是中央国债付息支出的1.79倍。
处理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持续优化央地间的债务结构,一方面,要厘清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适当加强中央事权,规范和减少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如将不超出地方能力“天花板”、凡适合地方因地制宜的事权,宜到应放尽放;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适度加杠杆,提高中央政府债务比重,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收支矛盾,减小地方政府加杠杆的压力。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关键渠道,其有息债务规模庞大,甚至超过了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然而,融资平台仍面临着还本付息压力大、存在违约风险的问题。2025年2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1.93%,新发城投债加权平均票面利率为2.42%,融资平台的非标融资成本则更高。虽然城投公司作为市场化运营主体,发行的城投债不再由地方政府兜底,但地方政府作为隐性担保人,注定其短时间内仍难以完全与地方政府信用和政府干预脱钩,隐性担保下的融资平台预算软约束问题依然存在,使得融资平台在决策和运营上仍受到政府的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在风险防范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一方面,政府应逐步剥离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职能,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预;融资平台应转变为市场化运作的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融资和投资;另一方面,融资平台应明确其市场化转型的目标和方向,如转型为城市综合服务商、产业园区综合运营商或特定行业领域投资运营商等。此外,还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加强与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资本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债务重组,降低债务资金成本,优化债务期限。
处理好增量风险与存量风险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92859亿元。这些存量债务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还存在违约风险。由于部分地区的债务透明度仍然不足,导致市场难以准确评估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从而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同时,我国增量债务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总发行规模为97936亿元;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违规举债的现象。
防范增量风险与化解存量风险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风险监测体系。一是明确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等不同类型的债务界定,准确识别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为后续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设置包括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压力、债务违约率等多个方面的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风险。三是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效率和透明度,应建立专门的地方债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公众可以方便地获取债务数据,参与债务监督,而政府也可以利用平台数据进行风险预警和政策制定。
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我国稳增长压力较大。2025年,31省份目标增速的加权平均值为5.3%,略低于2024年目标0.1个百分点。但这一增速仍然高于2024年全国GDP的实际增速5.0%,高出0.3个百分点。与之相对应的是,防风险任务较为艰巨。多地政府工作报告对防风险的强调以及特殊再融资债的重启发行,都表明地方债务化解已经成为当前的重点任务之一。例如,2024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增加60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
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需要从以下几点发力。一是要加快现代产业的发展步伐,特别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应加大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进而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和流动。三是经济大省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应更多地承担起稳增长的任务,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等方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重点化债省市则更应注重防风险,通过加强债务管理、化解债务风险等方式,确保经济的稳健运行。
处理好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在短期内,防范化解地方债务的主要目标是防止风险扩散,避免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的目标是建立可持续的债务管理机制,实现债务的稳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否则,可能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进而影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入,阻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好长短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一是在短期内,基于地方债务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高风险地区,有效制定并执行紧急应对措施;二是从长期来看,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如债务限额管理、举债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监管等,从根本上提升债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增速、财政收入增长相匹配的基础上,设定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阶段性目标,逐步降低债务率,实现债务的可持续增长,避免未来出现系统性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方能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贺建风: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玉兰: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方债务风险统计评估与防范化解效果评价研究”(24&ZD07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