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理论粤军,进一步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在全国的竞争力和辐射力。现决定评选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工作部署,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以走在前列的担当作为,推动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机构
(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审委员会是评审机构;
(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是组织实施机构。
三、评选对象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
四、申报条件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的申报对象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已获得此称号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
(三)在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
(四)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
(五)学术成就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对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担负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文科教材主编;
3.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曾任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曾担任国家级社科类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五、奖励标准
本届共评选10人左右,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一份(原件、复印件均可)、有关获奖证书一份(复印件,单位逐项审核盖章)。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单位初评推荐: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把本单位最优秀人员推荐上报,确保评选质量和上报入选率。各单位推荐名额上限如下:中山大学10人,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各5人,其他本科院校、党校系统(由省委党校统一推荐)、社科院系统(由省社科院统一推荐)、以及社科联系统(由省社科联统一推荐)等各2人。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关于评选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汇总表》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gdpplgopss.gov.cn
http://www.gdskl.com.cn
http://theory.southcn.com
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评审:6月15~30日
2.报送材料:请申报单位在7月1~7日(节假日除外)将候选人材料送交省评奖办,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3.评审:7月。
4.核准、公示、颁奖:8-9月。
省评奖办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B座822室;
电话:(020)83849090、37252073;
电子邮箱: gdskpjb@163.com。
附件:1.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doc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