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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2020-01-13 11:57 来源:南方日报 周峰 李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对此,我们要深刻学习领悟,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与内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真正符合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要求。

  作为一种新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是时代和工人运动的结果,它揭示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历史使命,使工人阶级成长为自觉自主的阶级。作为一种理想,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以无产阶级的革命为前提,表达了要消灭一切剥削制度、解放全人类为宏伟目标的远大设想。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超越了历史上一切理论,它是最大公无私的理论,是最彻底地指引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现实幸福的理论。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同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它是党性、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它是以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的。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党性原则和社会主义价值立场的有机结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中国力量的必然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党人的理论信仰、政治信仰。

  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主导,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化部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多样化的社会结构、多元化的社会思潮和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断形成,如今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同以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新形势、新矛盾、新变化、新问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挑战与冲击,不断强化党对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牢牢把握。

  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相关精神。宣传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内容。党执政新中国70年来,《条例》是宣传领域第一部具有主干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我们党的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条例》明确提出了“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宣传工作根本任务: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对于这些内容的实践,还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化设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认真执行。

  全面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精神。《决定》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作出了最新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这是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主导,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化部署的根本遵循。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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